買房是件大事,從看地段到戶型到房屋的基本結構,每一步都要謹慎,尤其是有的人可能認為,在已經交完款之后,盡管發現一些問題,但已經已經交錢了,所有沒法改變了,其實不是,新房在遇到下面一些情況時是可以拒絕收房的。
1、約定收房日期,房子仍然沒有達到簽訂合同約定的收房條件,可以拒絕收房。這個條件是業主在簽合同時與賣方約定好的。這種情況下,主要是靠業主和賣方雙方的一個自治,尊重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條件。而且根據相關規定,《合同法》中的基本原則,雙方已經約定好了退房的具體條件,而且業主能夠證明這些條件是成立的,就可以拒絕收房。
2、房子沒有達到相關法律的交付使用條件沒有取得“書一表”的房子,即《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測繪成果表》這些法律規定的文件時,業主可以拒絕收房,這是房子質量問題的保證。
如果在驗收房子的時候,在消防、人防、規劃都沒有合格的,業主也可以拒絕收房。
那么有人可能又要擔心了,拒絕收房是否要交違約金呢?
1、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里面明確約定交房時間,開發商需在合同約定交付日前前向您發出收樓通知書或電話知會你收樓;若你收到開發商的收樓通知書后一直未去辦理收樓,不會產生違約金。
2、但如果過了合同約定的交付期后你再去辦理收樓,物業公司有權收取你合同約定交付期后的物業管理費和滯納金。
3、如果是開發商本身工期原因延期交房還得按照合同賠付一定的金額給到各位業主的,合同都是對等的,如果業主本身延期收房,那物業收取滯納金也是合理的,不過具體看物業的管理規定,也可以跟物業先溝通一下。
而且,拒絕收房業主承擔的只是有限的風險,而開發商承擔的風險則要遠遠大于業主們。最嚴重的集體拒絕收房甚至將會給開發商帶來致命的打擊,如若敗訴,那賠償的對象將不是單個人,而是小區的全體業主。
如果被媒體盯上了,企業的形象就完了,這可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多年的苦心經營就可能毀于一旦。若是由于業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會默認業主同意收房,并開始收取物業費,即還沒辦理入住手續入住這一段時間還是要支付物業費的。
以上就是關于新房什么情況下可以拒絕收房?是否要交違約金的具體分析,希望對買方的朋友們有用,不過還是要提醒大家,在最好還是找正規的開發商,前期就確定好相關條約,以保障自己的權益。